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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独有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6月22日
  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天从张裕集团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论证与严谨评审之后,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2001年5月8日,张裕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遭到威龙等同行的反对,并引发了被称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一个葡萄酒品牌,还是一个葡萄品种。在威龙等企业的反对下,2002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对此,张裕集团不服,此案由此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据张裕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解百纳”这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1年,当时张裕以蛇龙珠葡萄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干红葡萄酒,由当时公司总经理徐望之组织文人墨客,将之命名为“解百纳”。据了解,1998年以前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不断有企业加入,目前市场上林林总总的“解百纳”有不下30种。有法律业人士表示,此案尘埃落定后,其他葡萄酒品牌的瓶标上将不能再出现“解百纳”字眼,更不能将其作为一种原料阐述,否则便属侵权行为。但是,张裕方面昨天并没有透露其下一步的维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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