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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申请被驳回 娃哈哈商标最终归中方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8月4日
    昨天,娃哈哈集团发表声明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达能关于撤消娃哈哈商标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最终有效。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表示,娃哈哈商标归属的最终认定标志着娃哈哈在与达能的系列纠纷中取得重大进展。因为与娃哈哈商标有关的另一个仲裁,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仲裁正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进行,国内判定或对国际仲裁产生积极影响。“我们相信斯德哥尔摩仲裁庭将同样做出公正判决。”单启宁称。而达能中国发言人表示还未接到法院文件,暂时不做回应。
 
   杭州中院的最终裁定源于杭州仲裁委员会此前认定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无效。
 
   1996年2月29日,达能与杭州娃哈哈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未予核准。为此,双方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在2006年后曝光,并引发后续一系列争议。 

   依据《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商标异议于去年由娃哈哈集团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者于去年6月14日正式受理了娃哈哈的这一申请,并于去年12月初裁决终止有关“娃哈哈”商标的《商标转让协议》。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此后,达能表示对仲裁结果不服,今年6月,达能公司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庭有关娃哈哈商标归属的裁决。 

   另一边,达能与宗庆后之间互相指责对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诉讼全面展开。昨天和今天,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就达能起诉宗庆后展开庭审,接下来的开庭情况可能集中于桂林中院的二审和宜昌诉讼,内容为娃哈哈诉达能高管在同类企业任职,违反“竞业禁止”条款。 

   4日的主要内容是双方陈述案情。达能认为,宗庆后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又任职于多家非合资企业,而非合资企业分流了合资公司销售收入,对合资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但娃哈哈表示,宗庆后任职非合资公司一事达能早已知晓。更重要的是,合资公司与部分非合资公司在1996年签订代加工协议,目前协议已经到期。另外一些未签订代加工协议的非合资企业,其独立的经营收益与合资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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