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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成商标,又一次无聊炒作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8月14日
    曾因“5·12”大地震中某中学教师范美忠的“逃跑”行为而一度引发轩然大波的“范跑跑”事件再起波澜,广州一家从事品牌营销和广告策划的传媒公司昨天表示,已经成功抢注“范跑跑”这一商标。 ( 8月13日《广州日报》) 

    为何要抢注“范跑跑”商标?意图十分明显,就是利用“范跑跑”的知名度来达到注意力经济。确实,“范跑跑”的知名度和关注度是无可挑剔的。如果真的抢注成功,能够使产品在短时间内家喻户晓。不过,让公司意想不到的是,网友们对抢注“范跑跑”商标,却表现出极大的厌恶,可以预料的是,其市场并不乐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从法律意义上看,使用“范跑跑”商标则是涉嫌违犯《商标法》。“范跑跑”因在地震中不顾学生率先逃跑却津津乐道而得名。在公众心目中,作为一个教师,弃学生于不顾而自己先逃跑,无论如何这种行为与教师的为人师表相去甚远。尽管逃命是一个人的权利,但教师的职责却在逃跑之中消失得无影无踪。“范跑跑”这个称呼是对教师逃跑事件的深刻记忆,拿这样一个带着民众反感情绪的字眼作商标,显然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范跑跑”事件,毫无疑问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以致教育部为此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了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因此,“范跑跑”无论如何是不适合作为商标的。 

    从范美忠个人角度来看,同样是不适合的。尽管范美忠自认为自己有先跑的权利,尽管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过错,可公众还是给了他一个“范跑跑”的绰号。这对于范美忠来说,是个耻辱。绰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人忘记,范美忠终将可以过上一个平静的生活。毕竟只是他的师德有问题,而他的行为也没有触犯法律。可以说,一度红极一时的“范跑跑”已经给了范美忠一个惩罚和警告。这已经足够了,可是一旦“范跑跑”成为商标,就将他的错一生一世都盯在耻辱柱上。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大了。由此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谁来承担?厂商不能只贪图自己的注意力经济所带来的可能可观的效益,却不能不顾别人的感受。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行为,永远是遭人唾弃的。这样的商家显得 是没有商德的。 

    商标是一种社会文化,也是一种愉悦人、教育人的文化。为何我们不愿意用一些伤人的、丑恶的字眼作为商标?为何我们不用一些遗臭万年的名字作商标?道理实在是十分明了。 

   “范跑跑”能成为商标吗?答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我怀疑这是公司的炒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怎么会同意如此愚蠢的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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