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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明远”商标案昨日开庭 字号权商标权冲突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12月24日
     “老杨明远”商标之争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捷三和他的同父异母兄弟周透因为“老杨明远”这一字号对簿公堂。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定期宣判。

    昨日,当事人双方均聘请了两名律师参与诉讼。原被告双方就周透能否合法使用“老杨明远眼镜店”这个企业名称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老杨明远’这一字号,最早登记是在1981年8月20日,是周透的岳父孙剑平最先申请的,而‘老杨明远’也是周透命名的。”在庭审中周透的代理人透露,从1981年到1993年这十几年中,把“老杨明远”这个品牌做大做强的是周透和他的岳父。“因为存在纠纷,当年省工商局是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的。周捷三在1993年注册了商标,其实是通过他在广西的亲戚办的一家眼镜店申请注册‘老杨明远’商品商标,随后受让的。”周透认为,这实际上是属于恶意注册。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情况是,周透拥有“老杨明远眼镜店”的字号权,而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享有“老杨明远”这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字号与商标发生冲突,周透已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周捷三)注册不当商标”的请求,但目前尚无定论。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法庭休庭。其间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可能,周捷三提出了调解的意向,但周透认为没有必要调解。法官表示,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将定期宣判。 

    回放:老杨明远侵权官司今开庭 原告被告是兄弟 

    据长沙晚报12月23日报道,今天,一起引人关注的官司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官司的原被告双方是兄弟,都姓周,而此案涉及的则是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老杨明远”。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以周透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48万元。 

    原告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捷三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周透从1996年1月至1998年11月在长沙某商城承包眼镜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老杨明远”注册商标,被雨花区工商局查处并作出了工商案字100号处罚决定。“但被告在被行政处罚后仍在继续使用此商标,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老杨明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此周捷三请求法院判令周透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48万元。 

    “1618年,杨明远在长沙开了一家眼镜店,并一直留传下来。抗日战争前,这个眼镜店的拥有人把店铺转让给了我的父亲周元恺。”周捷三介绍,1993年,他经过注册拥有了“老杨明远”这个注册商标。 

    记者了解到,周捷三与此案的被告周透其实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对于这一关系,周捷三强调,既然他已经注册了“老杨明远”这一商标,就拥有了此商标的专用权,“即使是我的父亲复活要开店,要使用‘老杨明远’这个商标,也要和我签合同,更不要说是兄弟了。” 

    据悉,两兄弟这些年来诉讼不断。早在数年前,周捷三就已经以同样理由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却因为种种原因以撤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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