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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定“兰贵人”是茶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9年1月5日
  “兰贵人”到底是商标还是商品的通用名称?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兰贵人”商标争议案,并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商标档案载明,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于2002年4月9日申请了“兰贵人”商标,注册取得时间为2003年5月28日。但是,2003年7月16日,海南省茶业协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理由是“兰贵人”是茶品通用名称。 

  在海南茶业协会提出申请后,中国茶叶学会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福建、云南、广东等地茶业协会、学会均出具证明,证实“兰贵人”是添香加味乌龙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此,商评委撤销了“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对此,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不服,于2008年9月将商评委告到了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兰贵人”属于茶品通用名称,不得在茶品领域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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