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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龙井茶”证明商标专项管理保护办法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9年1月13日
   "龙井茶"日前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浙江省工商局针对龙井茶品牌以及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和保护,专门出台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

  龙井茶列中国十大名茶之首,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绿茶品牌,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今后只有在西湖、钱塘、越州三个浙江主产区的18个市县培植生产的龙井茶才能以此冠名。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介绍,近年来,龙井茶被假冒、仿制情况日趋严重,品牌随意使用、不规范使用现象突出,外省还出现了大量加工销售仿冒的"云南龙井"、"贵州龙井"、"四川龙井"、"安徽龙井"、"福建龙井"、"江西龙井"等。

  《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针对龙井茶品牌以及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和保护工作,出台了十二项条款,分别具体规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查处、监督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暂行办法》规定,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商品质量,并标明使用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法查处"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侵权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后还将加强对龙井茶产品质量监督,定期对流通领域的龙井茶产品实施质量监测,依法查处滥用添加剂、色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吴干冰说,工商部门今后将积极推进龙井茶证明商标、产区集体商标和企业商品商标联动的品牌战略,大力培植扶持如杭州狮峰、梅坞、贡牌、骆驼牌、皇帝等一大批龙井茶龙头加工企业的企业品牌,同时支持杭州市做好西湖龙井茶集体商标的申报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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