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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撤销 巨额投资打水漂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09年6月10日
  记者9日获悉,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就其驰名商标“九鹿·王NineDeerKing”被商评委撤销一事,已上诉到北京市高院。该公司代理律师顾兆坤表示,此案凸显出商评评审机构的责任缺失问题。

  和江苏九鹿王有争议的是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在1996年8月2日就申请注册“鹿王”及图组合商标。随后又于1997年4月21日申请注册“鹿王King Deer”及图组合商标,1997年12月29日获驰名商标。而江苏九鹿王是在2000年12月12日申请注册“九鹿·王NineDeerKing”文字组合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为2002年3月7日,2007年5月4日获驰名商标。也就是说,在内蒙古鹿王注册并已经获得驰名商标之后,江苏九鹿王的商标才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

  2005年6月24日,内蒙古鹿王申请撤销江苏九鹿王的商标,2008年1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以构成相同或近似为由,撤销了“九鹿·王”商标,今年4 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4 月17日,江苏九鹿王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律师表示,此案凸显出政府对企业命运的责任问题。商标局在核准时,认为与鹿王商标不构成近似,就允许注册了。然后企业为打造驰名商标投入巨资,结果过了几年,商评委又认为构成近似,撤销了商标,那么企业投入的巨资怎么办?就像江苏九鹿·王,该公司投入巨资聘请影视明星李亚鹏担任形象代言人,如今拥有上千名职工,经销商分销商遍及全国,商标也已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该商标被撤销,所有投入都打了水漂,那么,允许商标注册的政府机构,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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