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碧螺春香烟商标注册有悬念 |
| 来源:宁波商标注册网 时间:2009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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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碧螺春香烟商标案风波再起。笔者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洞庭山碧螺春茶叶协会获悉,他们已收到由苏州市茶叶行业协会转来的商标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浙江商人孙某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予碧螺春及图申请注册香烟商标的裁定不服,申请复审并被受理。碧螺春这块金字招牌会不会成为香烟商标,再次吸引了人们的关注。
2003年12月,苏州市茶叶行业协会原会长汤进红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发现,碧螺春商标被浙江人孙某申请注册烟草商标,已经通过了初步审定,并开始在网上公告。时间紧迫,苏州市茶叶行业协会立即提出异议。2008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碧螺春为我国知名的茶叶品种名称,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烟草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原料产生误解,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烟草类碧螺春商标不予注册。苏州人终于松了一口气。2009年1月,由于对裁定不服,孙某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他认为,碧螺春是茶叶的通用名称,但不是烟草、雪茄等商品或者其原料的通用名称,因此不存在所谓对商品原料产生误解的问题。 商标界业内人士分析,茶叶所具有的保健功能早已为人所熟知,烟草对人体产生危害也是一种常识,以碧螺春这一名茶的名称作为烟草的商标,极易使人误解为该种烟草含有碧螺春茶的成分,因而对人体危害较小。此外,烟草商标的注册还将对碧螺春这一名称造成淡化。
根据通知书要求,作为被申请人的苏州市茶叶行业协会应在收到通知书的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吴中区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笔者,早在2003年碧螺春商标抢注事件发生后,吴中区政府就紧急召集工商、农林等部门,专题研究保护、使用碧螺春商标的具体办法,此次事件中吴中区工商局等部门还会支持洞庭山碧螺春茶叶协会积极应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叶协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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