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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标识下月起“下岗”
来源:宁波商标注册网  时间:2014年4月25日
  从2014年5月1日起,企业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此,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企业,近期应对产品包装、容器及相关宣传单进行调整,以免今后因宣传不当遭查处。

  市场

  少数印有“驰名商品”产品在售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大型商超发现,只有很小部分的日用品、食品外包装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这些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会在5月1日前退给厂商。”一家小型超市老板张先生告诉记者。当记者问及是否对使用“驰名商标”宣传的产品设限时,他表示,从年初起,超市就不允许采购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目前超市的这一小部分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厂家已承诺接受退货。

  “新《商标法》将在明年5月1日后实施,企业应在新法实施前尽快更换以"驰名商标"做宣传的商品包装,并修改广告内容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不少企业囤积了很多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包装或宣传单库存,这些企业应尽快消化这些包装库存,否则,新法实施后,所有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包装都得作废。

  记者了解到,从我市驰名商标分布情况来看,制鞋、服装、食品占大多数。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当数食品等商品类商标,这类产品包装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的比例最大。以安溪茶叶包装为例,安溪全县有6件“驰名商标”,其中5件是茶叶类商标,涉及茶叶包装盒(袋)就有上亿个。据安溪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八马、安溪铁观音集团等诸多知名茶企已完成商品包装物和广告的改版工作。
  专家

  驰名商标不该是荣誉概念

  记者随机采访了商场里几位正在选购商品的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看到有“驰名商标”字样,就感觉产品在质量上比较有保障。由此可见,“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具有一定的导向性。

  “此前,对驰名商标的误读,或多或少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专业人士介绍,驰名商标并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新《商标法》里的“驰名商标”实际上是一种保护的制度,即当特定的案件出现以后,一般的商标只有在相同的商品或者有类似商品的关系上才有保护,而驰名商标可在不相同或者类似关系很弱的商品上获得保护。也就是说,驰名商标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企业不得将其当成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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