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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时间:2026年5月9日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三、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

四、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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