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标注册网
首页 国内商标 境外商标 商标新闻 法律法规 商标交易 
资讯搜索:
商标 商标申请 商标法
称“前列康”商标遭侵权 浙江康恩贝诉赔49万
来源:宜创知识产权  时间:2007年11月7日
  因认为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公司是“前列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及合法所有者,该商标在2005年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近年来,第一被告未经允许,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标有“胡氏前列康”商标字样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为谋取暴利,非法销售“胡氏前列康”,以每盒700元左右的售价经销上述侵权产品。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使自己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封存并销毁现存药品及包装物上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及全部产品说明书,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篇资讯:2007’中国商标节在湖南长沙举行
下篇资讯:“百度”被告侵犯商标权 上海二中院近日进入实体审理
声明:本网转载其它媒体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资讯内容有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
交易商标推荐
© 2007- EaseRu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宜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工信部备案:浙ICP备11036775号-6 公网安备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