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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十大商标侵权案“示众”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3月15日
  昨日,工商萧山分局曝光了2007年消费领域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件。这些假冒、傍名牌商品和不法经营者被公布于众,所涉及的有从小金额的洗涤用品到高价位的厨房用品,从普通卷烟到高档白酒。

  据了解,2007年,区工商部门高度关注民生,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全年查获的商标管理类案件达268起,罚没款达130余万元,查获的假冒物资标值达100余万元。据该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介绍,公布的十大案例只是该局查获的较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一、姚某制售假冒洋品牌生粉案:现场查获数十包标注产地为荷兰阿姆斯特丹产的“风车”牌生粉、灌装机1台及1批未使用过的 “风车”生粉包装袋。姚某非法经营额达47108.32元。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没收侵权物品,罚款100000元。

  二、叶某、阮某销售侵权板材案:查获侵犯“兔宝宝”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板材1016张,其非法经营额高达36余万元,;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叶某、阮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

  三、胡某销售假冒“LV”皮具案:胡某在其店内销售假冒“LV”“LOUIS VUITTON”等注册商标的皮具19件,非法经营额达12450元,现场查扣侵权“LV”等商标的皮具96件;当事人被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没收侵权皮具,处罚款75000元。

  四、曹某销售假冒卷烟案:依法没收当事人假冒卷烟60条,并处罚款40000元。

  五、吴某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案: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没收假冒白酒2箱,处罚款32700元。

  六、杭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制售侵权燃气灶案:当事人侵犯“帅康”等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达61786元;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没收侵权煤气灶具58台,处罚款50000元。

  七、徐某、丁某销售假冒洗涤用品案:当事人购入价值1.4万余元的假冒“飘柔”“潘婷”“海飞丝”洗发露及“舒肤佳”香皂共91箱,并在其店内销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处罚款11000元。

  八、某超市销售侵权商品案:当事人销售标注有“今喜啄木鸟”“卡帝啄木鸟”等商标的皮鞋及运动鞋,与“啄木鸟”商标相近似,构成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达12379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鞋子83双,处罚款14000元。

  九、高某侵犯驰名商标案:高某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箱侵获“德意”驰名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并在网上发布相关虚假信息;非法经营额达1万余元。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对其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23893元。

  十、李某销售假冒“威龙”红酒案:现场查扣假冒“威龙”干红葡萄酒451箱,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工商萧山分局在法院判决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假冒“威龙”干红葡萄酒451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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