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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来源:宜创商标网  时间:2008年4月24日
  香港品牌“G2000”和“2000”商标侵权之争、“华纳唱片”状告杭州“酷比龙”在KTV播放侵权歌曲、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百事可乐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在浙江这块民营经济繁盛的土地上,知识产权之争成为了企业竞争的战略高地。2003年至2007年,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600余件,审结5400余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增长最快,五年来年平均增长率达18.4%……

  4月26日,是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五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进行了一个系统的回顾。在这个硝烟弥漫的新战场上,我们可以窥视到浙江企业付出的成长的代价,民企的佼佼者向跨国巨头维权的自豪,中外企业加入WTO后的磨合……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新类型层出不穷

  新力音乐系全球知名的国际音乐集团,旗下拥有王力宏等大牌明星。2003年7月,新力公司发现绍兴伏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上,有王力宏演唱的包括《不要害怕》等9首歌曲,并可以试听和下载。对这9首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新力公司因此把这家绍兴企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涉案9首歌曲不在伏羲公司网站服务器中,不构成侵权。新力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伏羲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通过链接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其行为侵犯了新力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撤销原判,判决伏羲公司赔偿3万元,并且公开赔礼道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类似的知识产权民事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包括:在境外将境内的驰名或著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再通过授权境内企业使用该企业名称,引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名称或使用原产地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引发的商标跨领域侵权纠纷;网上交易平台出售盗版录音录像制品,引发的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等等。

  境外企业作原告,

  胜诉率高达95%以上

  五年来,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虽仅占受案总数的5%,但增长速度很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涉外案件的外方主要涉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意大利等国。

  2004年8月5日,日本株式会社岛野向宁波中级法院提出诉前禁令申请:请求责令慈溪市搏威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力盟机械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自行车配件,并封存其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生产线、生产模具及其库存产品。

  日方侵权证据确凿,虽然尚未开庭审判,宁波中级法院当日迅速作出民事裁定:责令两家被告企业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其型号为POWER SFT-EF33系列的自行车配件。同时还作出诉前证据保全的裁定,并于次日执行完毕。这是浙江法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案件。

  据统计,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原告在我省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比例约达7∶1,外方权利人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高达95%以上。

  外企站到

  被告席的越来越多

  跨国大企业在产品营销中如不注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检索,也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据统计,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40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省高级法院2007年终审结的“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被告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是美国百事可乐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按照美国百事可乐公司的安排,于2005年夏季在中国推出以“蓝色风暴”为主题的商业促销活动,并在商品的外包装和海报上突出使用“蓝色风暴”标识,而“蓝色风暴”系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早就在可乐商品上获得注册的商标,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被

  二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

  日益成熟的浙江企业拥有越来越多自主知识产权,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国内低压电器老大温州正泰集团和跨国电气巨头“施耐德”之间的专利侵权之争,备受世人瞩目。温州中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按照被告的获利数额,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亿多元,该案现正在省高级法院二审之中。

  跨国巨头、民企

  都有观念误区

  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性的难题,无论是“跨国大鳄”还是民营小企,都有可能陷入侵权的泥潭。

  对于浙江众多发展中的企业来说,也要吸取成长过程中的教训:一些国外的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急于获取定单,疏于审查委托方是否系真正商标权人的弱点,唆使他们以贴牌加工的形式从事假冒商标的犯罪。如2007年义乌市法院判决的被告人窦松宝制造假冒注册商标“飞利浦”牌启辉器案,被告人在广交会上与外商MOHAMMED(也门人)和MOSA(巴基斯坦人)认识并接受两人订购假冒“飞利浦”牌启辉器100万只。

  省高院院长齐奇大法官总结民企观念误区说:“有的当事人维权意识淡薄,不重视技术研发中相关资料的保存管理,不仅容易导致技术成果的流失,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甚至缺乏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有的权利人盲目起诉,寄希望于法院来帮他打赢官司,甚至希望借官司来认定驰名商标。还有的权利人对侵权赔偿的期望值过高。”

  我省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庭

  今年成立

  知识产权案纷至沓来,我省的法院也加大了司法保护的力度。目前,全省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都已经设置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机构。去年,省高院还在全球最大小商品批发市场义乌实行了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三审合一”的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省高院今年还将成立专司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正在向最高法院申请再行扩大有权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和有权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的数量。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隐蔽性强、证据容易消失、调查举证困难的特点,齐奇院长说:“在诉讼前,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胜诉后的有效执行。在经济赔偿上,法院通过查明被控侵权人的获利、权利人的损失、许可费的倍数等方面情况,尽量给予权利人全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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