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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商标注册
—、概要


1.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法于1980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5部分是关于商标、商号及不正当竞争。

2.斯里兰卡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集体商标都可以注册。

4.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用国际分类。每一件商标申请只能包括一个商标和一个类别。

5.斯里兰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关于商品来源虚假标记的马德里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凡是能够用来区别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具体包括:任意或想象的名称、姓名、笔名、地理名称、标语、图形、浮雕、字母、数字、标签、外包装、符号、印章、图章、印记、花饰、边饰、缘饰、颜色组合以及商品或容器的外形。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内在性质或功能的形状或外形;

2.仅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时间的标志所组成的商标;

3.已经成为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符号;

4.无法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另一企业区分开来的商标;

5.诽谤性、不道德、有损公共秩序的图形或文字;

6.能够使公众对所用于的商品的性质、加工方法、特征产生误解的商标;

7.没有以—种特别的方式表示个人的或企业的名称;

8.其常见含义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9.未经授权使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纹章、徽章、旗帜、名称或名称缩写;

10.未经授权使用的官方标记或国家的印记;

11.与从注册簿注销不到2年的商标相同的商标;

12.能被官方禁止的其他标志。

对于第2,3,4,6,7,8项,注册官在审查时要考虑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和显著性的强弱。

四、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授予最先有效履行申请要求或有效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但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以其在先使用为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请求。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请人签署的委托书1份;

2.超过10cmxl0cm大小的商标图样4份;若是普通字体商标,则不需要图样;若是立体商标,商标图样必须至少能表现商标的两面;

3.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在官方认可的展览会上展示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的证明,展览会必须是在商标申请提交以前的6个月以内举行的。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当在申请时声明,并标明原始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原始国名,原始申请的证明文件必须在随后3个月内递交。对于任何非英语文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经宣誓的英文翻译件。

(二)申请程序

斯里兰卡商标主管当局是专利商标局,申请被受理后,注册官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有问题的申请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进行补正。对于合乎要求的申请将审查其注册性,不被接受注册的商标将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随后1个月内进行答辩。此后,注册官驳回或是接受申请都取决于他规定的条件。

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从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完成,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如果在随后3个月仍没有完成申请将被视作放弃。

对于注册官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将作出终局裁定。

通过实质审查的申请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申请人在接到被异议的通知后应当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逾期未能答复的可以在审查官的同意下延期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对商标转让或许可。商标注册不能阻止第三人对其姓名、地址、地理名称、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目的地、价值、来源地、生产日期进行善意的使用,条件是这种使用是以标示来源及相关信息为目的,并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造成误导。在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前已开始使用商标的他人可以继续使用,只要其商品未作改变。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清之日起计算。续展注册期同样也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提出,并在截止日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也可提出,但需要交纳罚金。续展所需文件为委托书和续展申请书。

七、转让和许可

1.标在申请过程中和注册后均可进行附带或不附带商业的转让。转让可包括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仅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转让必须进行备案才能对第三方有效。转让申请所需文件是委托书和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任何非英语的文件都必须附带证明过的英语译文。

2.可协议只有在包含许可人保证对许可商品进行质量控制的条款时才可以备案。如果备案的协议涉及向国外支付使用费,或审查官认为协议将对斯里兰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审查官会将协议递交给中央银行行长,行长的异议将会使注册官撤销对协议的备案。

八、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有如下情况,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以该商标不具有注册性或在先使用为理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1.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在注册后5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将商标进行商业实际使用;

2.商标所有人主动导致或容忍下,该商标成为一个通用名称。

商标在先使用人必须在一个商标注册后5年内对其提出撤销,逾期该商标将成为无可争议的商标。但是在先使用人仍然可以继续在原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撤销商标注册请求递交到法院,法院将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决撤销的终局判决。如果判决撤销注册,法院将决定商标注册失效的日期。

商标所有人也可以主动请求放弃自己的商标权,但如果该商标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备案,则必须首先征得他们的同意。

是被撤销或是被放弃的商标,在随后2年内任何人不得以容的相同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

九、其他

商标的标记“Registered Trademark'’的使用为非强制性的。对于一下行为要给予罚款或监禁的惩罚:将未注册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伪造商标或加工制造伪造商标用工具;加工、制造、销售假冒

带有制造商、经销商或斯里兰卡代理商名称或商标的商品在进口卡销售时必须以显著形式标注原产地国家及原产地地点,进口到斯里兰卡的布匹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打印上真实的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进口商品,海关将以查封并没收。
信息来源: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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